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被投诉人:1、广西延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1、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大道143号;2、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东圩街60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福山三路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投诉人就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作业三轮车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4-J1-20035-GXYX),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作业三轮车项目为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要求填写。故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虚假应标,其响应文件无效
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两个制造商,招标文件只有一个采购内容,不能确定哪个为产品电动三轮车的制造商。故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虚假应标,其响应文件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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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