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盛鑫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大道189号2号标准厂房十二层1202号
被投诉人:1.北海市卫生学校 2.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1.北海市银海区银滩大道99号 2.北海市北海大道科技大厦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投诉人就北海市卫生学校宿管服务采购(2024-2025)项目(项目编号:GXBHZC2024-G3-0001-KL)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为:评审过程中,投诉人因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格式正确填写标的名称,被判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未能参与下一步评审。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