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195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朱瑾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401号
法定代表人:吴 岚
委托代理人:苏友唯
本中心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应急指挥中心设备改造项目(GXZC2024-G1-004071-CGZX)的分标1、分标2、分标4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7项:质疑人认为根据公示本项目的得分情况,经过其推算认为其应得得分与实际得分差距较大,得分应标方案完全不符合。根据质疑人自行评价推算认为其分标1、分标2、分标4的得分过低,质疑人认为本项目分标1、分标2、分标4存在评委评审分数评审不正确,评审标准不明确、存在主观偏见,影响本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分标2中标人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货物海信P120激光投影仪存在显著弊端,结果过分倾向特定品牌型号。质疑人要求对其投标文件中分标1、分标2、分标4的评审分数进行复核,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要求对分标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评估。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