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08-08 16:35:54


李东(聘书编号45110000072):

经核实,你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聘书编号45110000072,为贺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你因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正当倾向性的行为,被贺州市水利局以《贺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水罚〔2023〕1号)作出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解聘,将你取得的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予以注销,并取消你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8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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