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南京莱医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李永歌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2号D2南23F
邮编:210012
联系人:李永歌
联系电话:13450355309
我公司于2024年08月01日下午收到贵公司以邮件方式送达的动物科技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447-GXDC)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
1
:
中标供应商“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48口交换机”(品牌:华三、型号:S5500V2-54S-EI)无法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6.设备支持工作环境温度-10℃~+45℃,供货时提供官网截图或链接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质疑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页明确“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品牌:华三、型号:S5500V2-54S-EI的“48口交换机”官网产品信息显示该设备的工作环境温度为0℃~45℃,(后附官网截图及网页链接)。该品牌型号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符。
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对质疑事项
1
回复:
我公司针对质疑人质疑事项进行了核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投48口交换机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事项
2
:
中标供应商“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24口交换机”(品牌:华三、型号:S5500V2-34S-EI)无法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6.设备支持工作环境温度10℃~+45℃,供货时提供官网截图或链接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质疑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页明确“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品牌:华三、型号:S5500V2-34S-EI的“24口交换机”官网产品信息显示该设备的工作环境温度为0℃~45℃,(后附官网截图及网页链接)。该品牌型号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符。
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对质疑事项
2
回复:
我公司针对质疑人质疑事项进行了核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投24口交换机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及电话:毛崇文 0771-5346950
日 期: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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