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对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纪律情况、信息统计等5类19项指标进行监督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征集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优良……”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工作、自查情况和现场考核检查情况等综合评价,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结果等次为优良。
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已从加强综合业务培训和专业内容学习、强化档案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提升询问质疑答复质量,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等五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并要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照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工作建议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2、存在问题:一是未按要求于每季度组织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二次以上,未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考核;二是存在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出现差错,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够细化、量化不足;三是考核期内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现象,且同一项目出现多次投诉现象,质疑答复专业性不强;四是部分项目档案中缺少中标确认函和中标公告等材料,且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日期不一致。
六、考核结果
对本次监督考核工作,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态度认真、积极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在现场监督检查、抽查项目资料等环节中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工作。在2023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能较好地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制度,依法依规抽取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采购各环节程序合法规范。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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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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