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抚州江佑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孵化基地C1栋2楼201室
联系人:许志斌
联系电话:17707092979
我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贵公司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递交了胸痛中心心电一张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4-J1-240215-GXHY)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备注条款设置不合理,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使用的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谈判文件范本》,不存在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备注条款设置不合理。要求明确具体数值是实质性问题,贵公司免费保修期响应“不少于三年”,具体是三年还是五年,都应该明确,不明确就会造成争议,采购人可以理解是五年或者十年,贵公司认为是三年。竞标报价是最终的评审因素,而不是唯一评审因素。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谈判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存在主观放大评审标准的事实。
质疑事项2答复:采购文件的设置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谈判小组均按采购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存在主观放大评审标准的事实;“不少于”跟“大于等于”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表述不一样而已。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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