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09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智泽慧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金沙大道339号阳光新城四组团碧涛苑6号楼1单元501号
法定代表人:蒋妹莲
委托代理人:刘海军
本中心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4-G3-004869-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3.商务分”中的“(8)项目业绩”中的内容属于设置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1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