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责任意识、规范采购行为,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以建立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为抓手,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采购人专业化能力,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实行专人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专管员是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审核人。通过建立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组建政府采购专业管理队伍,发挥政府采购专管员专业优势以及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监督反馈的枢纽作用,以点带面,不断规范各部门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专业化管理水平。二是明确申报要求,逐级抓好落实。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分为单位采购专管员和部门采购专管员。各预算单位从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1—2名单位采购专管员人选,各区直主管预算部门从本部门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至少2名部门采购专管员人选。政府采购专管员需满足如下条件:本部门(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积极参加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能够按要求参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三是细化工作职责,规范采购管理。
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具体负责: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除上述职责外,部门政府采购专管员还负责统筹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单位采购专管员及采购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等。四是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各部门(单位)采购情况及采购专管员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的采购专管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部门(单位)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责任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由自治区财政厅对采购专管员进行约谈。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专管员的日常指导和定期培训,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专管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与政府采购专管员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采购人实现规范、高效采购目标。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