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北京千江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1号2层208
邮编:102218
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委托代理人: 郑迪楠联系电话:13466758246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版面、视频更新制作(项目编号:GLZC2024-C3-990641-GXDC)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08月16日收悉。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一:
针对版面、视频更新制作项目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过程对我公司报价状态“已逾期”导致废标的判定提出以下质疑。事实依据:
依据1:2024年8月13日10点30分开启项目开标过程中,我公司一直按照操作信息和流程进行。依据2:2024年8月13日12点28分时,评标小组开启最终轮磋商,我公司2024年8月13日12点41分时已按步骤要求响应,开标页面中竞争性磋商状态栏中已显示已回复的确认。依据3:在此开标过程中,我公司一直等待下一步的操作确认,并进行页面刷新。在开标页面的左上角中(附图)有时间可以证明,在此开标过程中,我公司一直未收到下一步的确认步骤,一直处在磋商项中,直至开标结束也未收到下一步的确认。依据附图详见附件1:质疑函
质疑答复一:
我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13时04分开启最终轮报价,且贵公司系统动态中已显示,详见附图1。贵公司无法证明由于客观原因(如技术故障)导致最后报价不能提交。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总则13.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评委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推行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的通知》(桂财采〔2021〕5号)(一)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工作要求中“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故响应文件无效。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8月2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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