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兴港路10号
被投诉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15号,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桂林分公司)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4年7月1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2、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存在多项错误及未按要求填写,应对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投产品属于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应标,应当废除投标资格,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权限,其生产的以上设备属于超范围经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无效报价,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6: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细表错漏百出、多处不按规定填写、虚假应标、分值汇总错误,评审委员会对于多处这么明显的错误居然没有发现,依然认定其投标报价有效,投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性存疑,评审委员会没有按照客观、公正、专业、审慎的原则评审,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细表应为无效报价,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7: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对投诉人多项质疑事项答复不清,表达模糊,没有根据质疑事项进行针对性回答,没有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存在不作为和包庇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