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天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秀厢大道快环建材市场精品馆5层第511号
法定代表人:谢庆姬
授权代表:高立刚 联系电话:18978803119
质疑人于2024年8月21日递交了关于相思湖校区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GXZC2024-J1-005106-KLZB)的《质疑函》,经本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采购需求”中“遮光窗帘(布帘)﹔铝合金轨道/铝合金罗马杆”第二款“遮光窗帘(布帘)要求”中第3条“面料要求”中“耐光色牢度:符合GB8427——2008,耐光色牢度≥5级”中国家标准引用不当。事实依据:
GB/T 8427-201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氩弧》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并代替GB/T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氩弧》。该项目仍引用已被代替的标准不合适。答复:“
耐光色牢度:符合GB8427——2008”
已更正为“耐光色牢度:符合GB/T8427-2019”,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相思湖校区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GXZC2024-J1-005106-KLZB)更正公告(一)》。质疑事项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采购需求”中“遮光窗帘(布帘);铝合金轨道/铝合金罗马杆”第三款“铝合金轨道/铝合金罗马杆要求”第6条标注▲“壁厚≥3.Imm"参数指向特定厂家,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事实依据:
经调查核实:一、市场上现有定型铝合金轨道/铝合金罗马杆产品壁厚均无≥3.1mm规格,厚度在3.1mm 以上属于特殊定制产品,非特殊场合无该项要求;二、璧厚≥3.1mm 的产品不是市场大宗流通产品,如需采购需要工厂单独制模定制,从制模到生产再到申请质量检测短期内无法完成,业主单位可市场调查核实。我司有理由怀疑存在限定特定厂家的嫌疑,旨在为某一家产品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准入门槛,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质疑人未能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证明“▲璧厚≥3.1mm”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但为了促进本项目更加充分的竞争,该参数已更正为“璧厚平均厚度≥1.8mm”,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相思湖校区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GXZC2024-J1-005106-KLZB)更正公告(一)》。质疑事项3: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明确获取文件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响应文件提交”明确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实际发售文件时间为4天。第三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五项“成交及合同”第30款“询问、质疑和投诉”第30.2条及该条(1)中明确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对时间节点规定前后矛盾,且与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相违。在如此紧张的时间内要求提供诸如质疑事项2中定制产品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没有为潜在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文件编制时间,我司有理由怀疑贵单位存在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行为。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不得少于5日。”
答复: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质疑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不相适应。
2、本项目于http://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采购文件按的获取时间为 “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已在更正公告中做出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的规定,本项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2日,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09:00(北京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7天”,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
5、综上所诉,质疑人的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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