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20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兴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吉兴西路18大嘉汇尚悦6号楼19层1905号
法定代表人:林韦燕
委托代理人:梁煜
本中心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课桌椅及空调采购项目(GXZC2024-G1-004960-CGZX)的分标2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分标2采购需求货物1“3匹变频柜式空调”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2. 以上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内容设定不合理,属于指定或限定特定证明材料;货物1“3匹变频柜式空调”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带“▲”的实质性要求设置不合理,倾向美的品牌,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分标2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要求”的“6、其他:考虑到售后服务方便……”内容设置不合理,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对待。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不成立;质疑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