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碧桂园凤凰城15 号楼 101
邮编:051130
法定代表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31742263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教育系统扩班设备、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J1-990668-DHGS)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08月23日收悉。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一: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一:本项目评标活动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随机抽取三位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常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因此,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来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二:经查询,桂林冠瑞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完整,未逐项列出所投产品的信息及真实制造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因此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作无效处理。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因此作废标处理,相关废标公告已发布。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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