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艺术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4-C3-004884-CGZX) 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4〕2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08-28 16:59:38


桂政采函〔2024226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祺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1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翁建容

委托代理人:黄国庆

本中心于2024819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艺术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4-C3-004884-CGZX)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分”中的“(2)磋商人最近一个评价年度的纳税评级……”的内容与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并无关联,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不相适应,不能作为评审因素;“(3)磋商人自2018年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内容,涉嫌以指定物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指定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奖项或荣誉,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8月28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艺术学校。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