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新财采〔2024〕17号)

大新县财政局 2024-08-30 16:04:23

一、项目编号:

CZZC2024-J1-240234-GXDJ

二、项目名称:

教学仪器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河北新祥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定州市西城区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广西鼎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新县教育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3号,大新县养利路14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编号(CZZC2024-J1-240234-GXDJ)第1分标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于2024年5月30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11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邮寄方式递交)。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提供制造商虚假数据及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投诉请求:1.暂停本项目的合同履约至调查完毕为止:2.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3.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新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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