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苏鸿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济川街道众贤村村委会
被投诉人:天等县教育局、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1号、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八路麦那村永久性安置点17B-04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智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81号保利爱琴海6号楼2单元二十九层2904号房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菏泽市华东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成交供应商广西智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不具备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菏泽市华东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成交供应商广西智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不具备本项目的资格要求”的问题。经查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有“第170项铝片......第228页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采购。网上查询,菏泽市华东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危险化学品经营等,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广西智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有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菏泽市华东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只有危险化学品经营权,不能生产危险化学品。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己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双方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2024年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4-J1-250269-HCZX)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等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