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来宾市中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来宾市人民路西298号裕达城市广场C区2号楼五单元11-2 号
法定代表人: 韦上板
委托代理人: 李莹 电话: 13100525820
我公司于 2024年 08 月 26 下午 15 时左右收到质疑人通过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合山市人民法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编号:LBZC2024-C1-00007-GSZX) 招标文件质疑函原件。对此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现经核实确认后回复如下(详见附件)。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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