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百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凡尔赛庄园1栋三层307号商铺
被投诉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4年7月1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里业绩要求提供至少3个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以此来审查投标业绩结果的审查结论不具备充分理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二)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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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