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邮编:150000
联系人:顾泽欣
联系电话:19845162801
授权代表:顾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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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 1:我公司的废标原因为【杆上变压器的规格不完整,(未标注:3相,联接组标号DY11)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我公司已在技术偏离表对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报价明细表出只需要填写型号和规格,并非要求产品的完整技术参数。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杠上变压器规格为规格:额定容量:250KVA。
事实依据:响应文件(附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我公司于2024年9月4日上午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运单号:SF6027419800446)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2024年福绵镇高密度陆基圆池养鱼基地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4-X1-030213-YTGC)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向采购单位进行汇报,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贵公司提供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技术需求偏离表和竞标货物配置清单已作出响应,但报价文件的响应报价表未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规格型号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规格型号不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询价小组成员在报价符合性审查评审理由栏已充分陈述事实依据)。技术需求偏离表内容不能代替或等同报价文件内容。在报价符合性审查评审中对贵公司报价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存在贵公司所述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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