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3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重庆路北、四川路以东怡海新村泰区3号楼(嘉悦大厦)A-1103号
法定代表人:蔡莉莉
委托代理人:陈承涛
本中心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4-G3-005049-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3.综合实力及业绩分”的“(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内容中要求的体系认证证书等属于企业自行申请认定的非国家机关强制要求的,作为评审因素影响公平公正;“(2)投标人在物业服务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中要求的关于“新技术、新方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影响公平公正违反有关法律。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2成立,质疑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5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