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中信环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名山镇太阳村6社(梁忠宅)
法定代表人:万美云
授权代表:陈伟莲
我公司于2024年9月3日11时50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玉州区仁厚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玉州区仁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编号:YLZC2024-G3-020235-GXSZ)”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1“质疑评审专家选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答复:
1、经核查,本项目专家抽取专业已包含环境服务等专业。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本项目评审专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 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规定,也不存在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评审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2“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嫌疑。”的答复:
经核查,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基本每月均有人员增减变动,且人员在100人以内(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划分标准:10≤从业人员<100)。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年度内有临时从业人员等不定量需求的自主权,因此贵公司从天眼查查询从业人员人数与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人数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社保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不影响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3“中标单位近年来存在多起合同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答复:
经核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线查询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款“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八)款不能“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政府采购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针对贵公司请求“公示项目评审评分细节”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贵公司请求公示项目评审评分细节,我公司不予支持。本项目已经实行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晟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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