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09-11 18:01:27

一、项目编号:

GXZC2023—G1—004648—GXJL(重2)

二、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尚品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南路5号狮峰花园CD座202号商场219室

被投诉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15号,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3号7栋四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4年6月1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违法违规变更中标结果损害我公司权益。
投诉事项2:江西博昌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虚假同类销售合同,请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3、4、5、6、7、8、9、10:江西博昌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某些参数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部分重新核减分数,修改评标结果的行为,不属于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法定情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2、3、4、5、6、7、8、9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3、4、5、6、7、8、9。
(二)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0成立。
(三)本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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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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