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09-11 18:01:22

一、项目编号:

GXZC2024—G1—003492—JDZB

二、项目名称:

广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子项目——应急照明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中信辉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4#楼B座1楼中关村信息谷雨林空间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4年7月1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根据中标公告中的结果公告附件,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分标3中的制造商(湖北鑫光众晟科技公司)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分标3中的“制造商(湖北鑫光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应标,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投诉人质疑该项目在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没有“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与供应商存在着串通嫌疑,且同时质疑,采购代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该项目从评审到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违规情况,严重侵犯投诉人的利益。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和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我公司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3,代理机构做出的答复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对不同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和歧视行为,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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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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