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中信辉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4#楼B座1楼中关村信息谷雨林空间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4年7月1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根据中标公告中的结果公告附件,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分标3中的制造商(湖北鑫光众晟科技公司)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分标3中的“制造商(湖北鑫光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应标,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投诉人质疑该项目在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没有“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与供应商存在着串通嫌疑,且同时质疑,采购代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该项目从评审到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违规情况,严重侵犯投诉人的利益。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和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我公司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3,代理机构做出的答复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对不同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和歧视行为,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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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