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09-11 17:11:42

一、

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市辽源西路107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对部分代理机构2022年至2023年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处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采〔2022〕8号)的相关要求。

2、处理结果: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现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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