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广西知优科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十四层1402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吴艳波
授权代表:唐盛茂
联系电话:13907719705
邮编:530029
我公司于2024年9月9日下午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电子商务示范性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5168-GXRZ)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二章标段三:序号4交互智能平板 ▲24.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式广角摄像头和智能拼接摄像头, 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4个,像素数 ≥ 1600 万。视场角≥140度且水平视场角≥138度。(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否则不予验收)。质疑事项答复1:
已对本项做出更正处理,详见“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子商务示范性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二)”。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二章标段三:序号4交互智能平板 ▲6.产品采用红外多点触控技术,需支持手指轻触式多点(不少于40点触控)互动体验,触摸免驱动,即插即用,需支持主流多种操作系统。(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否则不予验收)。质疑事项答复2:
已对本项做出更正处理,详见“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子商务示范性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二)”。本项目修改招标文件后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规定,有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