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1号,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方式选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错误,依法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项设置不规范,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投诉事项3: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2、处理结果: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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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