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部分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9-18 10:36:3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采购人),代理机构: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经研究,决定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部分功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货物类项目采购方式。

货物类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确有特殊需求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已备案但尚未委托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如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系统将强制退回。

二是规范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实施。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采购计划备案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禁止通过采购云平台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完成实施后应当在采购云平台完成该项目的合同备案

三是规范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通过采购云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不允许修改。

以上功能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及平台客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畅,0771—5323268;覃廉,0771—5331544,客服电话:95763。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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