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田林县利周瑶族乡人民政府 2、广西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利周街214号 2、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平安路欢乐购超市5楼5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我公司废标原因为未按谈判文件的报价要求提供运输费。本条款在商务要求里,我公司已在商务偏离表中进行响应,我公司满足报价要求:我公司报价包含:安装费、运输费。无需在报价表中再单独列出。我公司不认可该废标理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田林县人民政府或百色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田林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