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严格按照财政部第102号令、《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等文件精神,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保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财政部门和各购买主体根据行业领域和项目实施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研究制定评价指标,并赋予各类指标相应的权重分值,形成完善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科学实施绩效评价。目前已初步构建起以绩效目标为抓手、以预算项目为载体、以重点评价为突破、以结果应用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年-2023年,全省超过1000个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约120亿元。
一、项目选取依据。优先选择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预算金额省级500万元以上、市级300万元以上、县级1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覆盖居家养老、城市管理、社会治安、污染治理、扶贫助残、人才培养等领域,评价项目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性管理服务、技术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等类别,全面、立体地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整体质量与水平。如“残疾人假肢免费安装”“低视力康复服务”等项目受益对象为残疾人这一特殊的社会公众群体,均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二、选择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采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方式,综合考量第三方机构报价、机构执业水平、绩效评价项目经验等因素,择优选择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三、开展绩效评价步骤。一是前期准备阶段。为了明确后续项目评价程序、评价重点和评价周期,保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在评价初期向购买主体发立项函,牵头组织召开购买主体、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财政部门“三方见面会”,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开展前期走访调研、座谈等工作,协助收集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原始资料,督促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及技术服务特点,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二是实施评价阶段。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立后,第三方评价机构全面进驻被评单位,核查原始资料与账册凭证、查看现场、走访服务对象、记录服务完成情况,并对现场核实、座谈会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内部复核,进一步核准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确保评价结论的准确性。财政部门在此阶段主要负责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工作,了解评价情况,保证评价进度。同时,协调解决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形成报告阶段。通过对实施阶段获取数据材料的梳理分析,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充分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同时经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双方确认后形成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购买主体,要求购买主体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不断完善优化。同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结果与购买主体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