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各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第102号令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购买服务范围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20-2023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执行金额1821.85亿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一、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各类规范文件,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需求管理、计划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工作,推动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建立了本地政府购买服务“1+X”制度体系,“1”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X”是政府购买服务各领域的政策文件。实施意见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等方面明确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推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基本遵循。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管理,确保“1+X”的制度体系全覆盖,提升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规范化程度。
二、 扎实推进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力度
(一)规范“双清单”编制,理清政府购买服务权责。自2022年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为2个一级目录、30个二级目录、166个三级目录,通过分级设置、逐级细化的方式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了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事项可实施购买服务的“正面清单”。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江苏省部分设区市已经建立了本地的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的货物和工程采购、融资行为、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等不符合规定事项,列入禁止购买服务事项清单。
(二)注重全过程管理,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3号),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养老、就业公共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其他领域等6个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细编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同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衔接,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对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经确认已安排预算的才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二是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确保程序规范、完整。目前已实现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采购活动开展、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管。同时,依托江苏政府采购网及时将购买的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系统功能,健全购买服务数据采集机制。完善“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填报功能,要求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填报承接主体、支出领域、合同金额等信息,实现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的自动采集,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目前,江苏省服务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已经于今年6月份在4个省级单位试运行,并将逐步在全省推广,届时集采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将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