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4〕5号)

忻城县财政局 2024-09-25 13:43:01

一、项目编号:

LBXCZC2024-G3-00045-KWZB

二、项目名称:

忻城县教育城域网信息化项目(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与民生路叉口西南角

被投诉人: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79号、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区五层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1日,本机关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关于忻城县教育城域网信息化项目(重)(项目编号:LBXCZC2024-G3-00045-KWZB)的投诉函,投诉内容如下:
    (一)投诉事项第1、2项,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功能服务的内容,为某特定供应商才具备或存在指定某一厂商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第3项,为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团队服务能力”拟投入人员资质要求、分档得分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投诉事项第4项,为针对采购文件中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以上4个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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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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