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联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4层1403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蒙明智 电话: 18978809789
广西联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4日收到贵公司提交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添置教学配套设备(QZZC2024-J1-00024-CGZX)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成交供应商“广西自贸区辰逸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投的“办公电脑”品牌为“海康”,制造商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并非中小企业,不满足本项目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关于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定义,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经核,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电脑”(品牌“海康”)的CCC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均是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故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广西自贸区辰逸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投的“办公电脑”品牌型号为:海康XCP923P/HIK3/1/KYLIN不满足产品参数的要求。
答复:经核,成交供应商所投的“办公电脑”品牌型号为:海康XCP923P/HIK3/1/KYLIN的CCC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均是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该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货物由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故质疑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该项目质疑事项均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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