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路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至2023年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收取保证金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立即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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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