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兴宁区部分学校新增班级和增补设备采购(重)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09-27 18:20:52


质疑人: 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惠莲

联系电话18577038586

地址:南宁市西宁路38号中房·新天地2号楼1单元1502

2024927日收到质疑人关于项目名称:2024年秋季学期兴宁区部分学校新增班级和增补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NNZC2024-J1-020256-NNSX书面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我局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2024年秋季学期兴宁区部分学校新增班级和增补设备采购(重) (NNZC2024-J1-020256-NNSX)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五、售后服务要求: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须为缴纳社保6个月或以上人员(提供相关社保缴费凭证)。”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

对质疑事项的处理意见

答复:经我局核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将缴纳社保作为评审因素,但并未将质疑人提到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作为资格要求。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927

附件信息:

  • 2024增补项目质疑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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