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桂平市人民医院 | 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 |
2 |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桂平市桂江西路新村小区北2巷33号 |
四、基本情况
经查明,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共3家,其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家供应商所投标的货物品牌均为格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以及参照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应视为作同一个供应商计算。因此投标货物品牌均为格力的2家供应商应视为同一个供应商投标,对该项目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仅为2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处理结果: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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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