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3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郑乐观
委托代理人: 郝大龙 电话: 1913809499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广西第三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智能焊接技术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编号:GXZC2024-J1-005141-GXJT(重)】的质疑函,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贵公司的补充材料,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报送采购人。经原谈判小组论证,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函》质疑具体事项内容为:
质疑事项:该项目明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最终由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智慧显示系统中标。经查询,创维光电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创维集团,不满足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
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各竞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根据现在查询,贵公司提供的材料与本项目没有直接关联,不足以直接证明湖南飞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进行的采购项目中,违反规定使用大型企业产品,以谋取中标(成交)结果。
综上,质疑人提出的关于湖南飞德科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虚假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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