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NNZC2024-G1-991014-ZHZX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山东桂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会展西路88号1号楼1-2430
邮编:250000
联系人:胡西燕
联系电话:18506005005/16607711166
授权代表:林民乐
联系电话:18506005005/16607711166
山东桂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邮寄 方式将关于“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NZC2024-G1-991014-ZHZX)”的《质疑函》送至我司,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发给采购人。经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数据造假、虚假声明等违法行为。质疑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提供的事实依据,已向被质疑人(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征询函,对质疑函以及被质疑人提供的征询回复函开展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答复如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根据现查询,贵公司提供的材料与本项目关联度不够高,难以直接证明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小型企业;难以界定浙江红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进行的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声明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谋取中标(成交)结果。
综上,质疑人提出的关于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虚假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中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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