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CZZC2024-G1-990272-GYZB)质疑答复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7 15:53:12

质疑单位名称:青岛泽友容器氧舱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躬崔路12号

邮编:266731

法定代表人:张有泉

联系人:李明坤

联系电话:18663893176


青岛泽友容器氧舱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109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关于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项目编号:CZZC2024-G1-990272-GYZB”的《质疑函》我司,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发给采购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该标的有十六部分组成:(一)舱体部分()操作控制台(三)加减压系统(四)空气净化及进舱空气质量检测系统(五)供排氧系统(六)温控系统(七)电气控制柜(八)监控系统(九)消防系统()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十一)应急安全项目(十二)常压吸氧治疗设备(十三)心电监护仪1台(十四)气控呼吸机1台(十五)另配备需检测的全套安全阀和压力表1套()对地电阻钳形测试仪1个、配套维修工具1套因我方第十三项提供的心电监护仪为大型企业生产,所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若按此标准区分企业属性,请如实公示第二中标人在此次投标文件中的以下内容:1.第一项 舱体部分钢材(容器板)的供应商信息2.第六项 温控系统空调的供应商信息3.第八项监控系统彩色液晶显示器、大屏幕电视的供应商信息

质疑答复1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的第四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质疑事项不属于法规规定必须公示的内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2:该标的第十二项常压吸氧治疗设备为医疗器械,请其他厂家公示该设备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质疑答复2: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的第四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质疑事项不属于法规规定必须公示的内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7


附件信息:

  • 关于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CZZC2024-G1-990272-GYZB)质疑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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