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湖北以恒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燎原路18号(湘荆国际城)16栋
法定代表人:张玉兰
授权代表人:高承明
联系电话:13720143194
质疑项目名称:贺州第三高级中学窗帘采购及安装
质疑项目编号:HZZC2024-J1-990328-GXJB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快递送达的关于【贺州第三高级中学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HZZC2024-J1-990328-GXJB)】采购结果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评标小组违规评审,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二)、质疑事项答复
:
1、谈判小组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规定及评审程序,对供应商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环节,质疑人提供《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是委托理人签字,并非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谈判文件P45页资格文件要求中《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已明确规定:“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要求,质疑人并未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是无法在系统里面查询到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1条“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的规定,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其风险。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请求。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贺州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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