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3分标)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10-21 09:24:41

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4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收到贵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4-G1-990497-YZLZ)” 3分标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我集团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商定,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数据存在虚假情况,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情形”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亳州质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对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核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亳州质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因此,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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