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4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收到贵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4-G1-990497-YZLZ)”2分标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我集团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商定,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数据存在虚假情况,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情形”的答复如下:
经核查,南宁优盈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比浊仪”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Grant Instruments(中国)。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系统无该企业信息,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不得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该质疑事项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