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 (2024年第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10-23 17:57:06

一、项目编号:

GXZC2024—G1—004850—KWZB

二、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一期(维护维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志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9号楼1单元三十层3001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东29号,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FD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对检测(测试)报告的参数要求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因素和本项目需求不对应,同时评审因素和具体评分内容没有关联性。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业绩分存在为特定供应商设定倾向性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中拟投入团队情况中的证书评分存在以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中拟投入团队人员资质评分存在以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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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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