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智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ー街46号时代家园1号楼201号房
被投诉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2号;南宁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部分中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不符合招标的产品技术参数需求。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评标标准不明确,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分不够公开、透明;投诉人综合得分应该超过现有分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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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