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重庆大神造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新营房村4组351号10号A区10-9号
被投诉人:贺州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南宁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表述不清楚,含义不准确,不能准确测算投标成本、填写投标报价,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出具一定时限内的的检测报告,属于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3:两名被投诉人均未依法对投诉人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驳回投诉1、2。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