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GXZC2024-G1-005474-CGZX)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4〕2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10-24 15:09:59

桂政采函〔2024269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鑫宏先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宁村丁坡7队96-3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旭旭

委托代理人:邓忠帅

本中心于20241015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采购(GXZC2024-G1-005474-CGZX)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分(1)技术参数及性能响应分(满分9分)中的评审因素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分(2)产品性能分(满分8分)3)中的GB17927.1-2011不适用于原材料海绵的检测,阻燃性能的评估具有局限性,“阻燃性能达I级”要求过于具体和狭窄,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采购需求中未明确海绵的“气味等级”的分级;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第15项“圆弧办公桌”中的图片与参数要求不一致。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并顺延开标时间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关于质疑事项1、2、3

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1、2、3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