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10-25 11:02:35

一、项目编号:

GXZC2024—C3—004752—GXDY

二、项目名称:

生化学院科研实验室搬迁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云南仔细搬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社区大漾田村131号一层

被投诉人: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文昌路2号;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3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资格项设立不正确。
投诉事项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5.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评议”“6.技术团队评审(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履约能力分”中认证证书范围和项目无关,作为加分项构成差别歧视性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3。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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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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