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 193号3号楼 808 室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10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存在扣分情况。
投诉事项2:质疑评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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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