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韬磊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79号盛天果岭3号楼2单元501号
被投诉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89-9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15号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项目3号写字楼六层6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2、3、4:A分标,序号1的标的产品的某些技术要求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质疑事项10、质疑事项11、质疑事项12,针对这3项质疑的回复,招标公司对此没有有效举证,投诉人不认可。
投诉事项6:“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3.‘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1)本采购需求表中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不响应或不满足的,投标文件即作无效处理”。该设置不合理,属于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6。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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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