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80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海志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阳路15号希望城C1项目1号楼十层10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曾焘
委托代理人:赵 媛
本中心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家具采购项目(GXZC2024-G1-005671-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采购文件评分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性能符合分(满分3分)”中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生产厂家的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不提供检测报告还设置成了废标条款,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存在其他供应商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